各函授站、直属班:
根据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意见下发,请各函授站、直属班参照实施。
一、总体要求
各函授站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教学计划要求,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实时间安排
本学期时间为2021年下学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教学共安排17周,其中教学周16周,复习考试1周。
三、教学形式
各函授站必须按照省教育厅赣教规字[2012]12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线下(可以采用线上直播)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安排。
四、期末考试及补考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上中旬,同时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学生进行补考。
五、教学督导
(一)请务必通知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采用线上教学的,务必督促指导学生进行课程在线学习,按时完成在线作业,合理安排时间做好考前的复习工作。
(二)线上教学的课程教学视频(或PPT)、集中面授的教学安排及使用教材目录需提交院教务科审核。
六、毕业生工作
(一)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时间拟定于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函授站决定,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各函授站要严格遵守我院有关规定及教务科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函授站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形式。
(二)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
根据省学位办〔2021〕2号文件通知,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统一组织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各高校自主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和阅卷)。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定于2021年11月6日举行。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待学校教务处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工作
各函授站要按照学校学位办有关规定要求,切实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3月。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
面授及考试期间,学校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监督,继续做好对考试的巡视工作,通过规范教学、考试各环节,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水平。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