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19年上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2019年上学期定于2019年2月22日开学。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教学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函授站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教学,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生报到、缴费、注册
1.3月15日之前做好学生的报到、缴费和注册工作。
2.按照学校计财处的要求,及时将学生的学费缴交到学校财务。
二、教学任务的落实
1.教学时间安排。本学期从2019年2月22日至7月13日,7月14日开始暑假。函授专业的集中面授时间由各函授站自行安排,但应确保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面授课时。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各函授站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学。本学期继续按照宜学院继教字[2014]5号《关于选派本校教师到函授站授课和推行网络课件教学实施方案》开展教学工作。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师授课安排,于2019年3月20日前发至我院教务科电子邮箱。
3.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安排。各函授站要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自行组织一次教学检查。继续教育学院将于2019年5月对部分函授站进行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教学计划执行、教材使用、教师聘请等情况,以及学生各学期考试卷等教学资料和学籍档案。
4.期末考试命题及时间安排。本学期主干课程考试命题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函授站负责组织。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详见《2019年上学期各层次各专业开设课程一览表》(附件)。各函授站要切实做好本站开课课程的命题工作。期末考试时间:2019年7月上旬。2019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将另文下发。
5.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各函授站要切实做好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安排工作。2020届毕业生所有面授教学、考试工作必须在7月中旬前完成。本学期结束前函授站要成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宜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另发)做出具体工作安排,10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学籍表的成绩必须每学期规范登载。
三、教材的征订
教材由各函授站自行征订,务必在面授前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
根据赣学位办〔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从2018年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原来的每年组织两次改为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具体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将另文下发。
五、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工作
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附件表格,未按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学生,不能办理学位,责任自负。根据学校学位办通知,2019年上半年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定于2019年3月24日,考试地点在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请各函授站务必通知到各位考生。
教学任务的安排直接关系正常教学的秩序,各函授站务必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附件: 2019年上学期各层次各专业开设课程一览表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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