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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关于宜春学院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5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联合办学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并负责聘请答辩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主持,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派员进行巡视和指导,同时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的要求,请到宜春学院成教QQ群共享或yzxycj@126.com邮箱的收件箱中下载。

二、时间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在2014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期间进行,具体日期由各联合办学单位自定,但必须在20141210日前完成。各联合办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并在20141025日前发至我院教务科邮箱ycxycj03@163.com。各联合办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必须经我院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小组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级评定。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发现抄袭的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四、上交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一律上交电子稿,20141215日前发至我院教务科邮箱ycxycj03@163.com同时邮送毕业设计原始图纸于我院教务科。其它相关材料由各联合办学单位自行归档,保存期三年。

五、20141020日前未向我校缴清2015届毕业生学费的联合办学单位,不得安排未缴清学费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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