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办学单位、直属班学生: 根据宜春学院决定,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由我校计财处统收统管。为了使各联合办学单位和直属班学生明晰新的缴费工作程序和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按照宜春学院计财处的学费收缴管理规定和继续教育学院催缴学费的要求,缴纳学费。 二、各联合办学单位,继续按照银行转账的要求,将学费缴交到宜春学院计财处指定的账户(户名:宜春学院;开户行:宜春市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36001250150050001666)。 汇款时请注明:成教学费、缴款单位名称(直属班学生必须填写年级和姓名)。 三、各联合办学单位缴交学费后,必须及时携带本次缴费的银行转账缴费凭证和本次缴费的《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到我校计财处对账和开具发票。 《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样表)见附件。 四、各联合办学单位与我校计财处核对无误后,由校计财处在《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上盖章确认。各联合办学单位凭校计财处盖章确认的学生缴费清单,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等相关手续。 五、继续教育学院直属班的学生,以学生个人为单位,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缴费和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通知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凡2014年4月1日之后已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请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附件:《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样表)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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