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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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宜春学院有5个自学考试专业自主授予学士学位,可接纳相关专业考生报名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和学位加试课程考试,这两个环节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序号

专业

学位加试课程

所授学位

1

汉语言文学

语言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文学

2

英语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

文学

3

护理学

生理学、内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

理学

4

药学

药理学、药事管理学、药剂学

挂靠理学

5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

挂靠工学

二、学位英语考试和学位加试课程考试报考

 

学位英语考试

学位加试课程考试

报考时间

4月考试报名时间为315

11月考试报名时间为915

上半年为6月初(与当次毕业申请同步)

下半年为12月初(与当次毕业申请同步)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上旬、11月上旬

宜春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周末

报考要求

1、在读期间报考(已毕业的学生不能报考)

2、宜春学院有学位授予权专业

3、拟申请宜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1、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2、申请宜春学院本科毕业且具备本科毕业资格

报考办法

1、提交材料

1寸彩照3张、填写《资格审查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2张(粘贴在审核意见栏)。

2、缴纳报考费60

1、提交材料

1)课程加试: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彩照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学位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2份、《学业信息表》和《基本信息表》(Excel电子稿)1份、成绩单1张、2寸蓝底彩照3张和同版电子照1

2、缴纳报考费200

三、特别说明

宜春学院原有17个自学考试专业(称旧规定专业)自主授予学士学位,现调整为5个自学考试专业(称新规定专业)自主授予学士学位。旧规定专业考生参加了我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可继续完成申办学士学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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