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   


关于各联合办学单位2017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报到缴费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教字[2017]03

  

关于各联合办学单位2017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报到缴费注册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17级学生注册时间安排,我院研究决定,我校2017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时间为31日至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地点和时间

新生报到缴费地点和时间由联合办学单位自行安排,但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在我校规定的31日至15日期间,转账缴交新生学费并到我院办理完成新生注册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二、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费:非艺术类高达专各专业学费1400/学年,非艺术类高达本和专达本各专业学费1700/学年。

三、缴费注册

1、转账缴费

根据新生入学报到情况,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将学籍注册的新生学费转账缴费至宜春学院账户(一律不收现金),汇款时请注明:成教学费、汇款单位名称。

汇款帐户:宜春学院

开户行:宜春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帐号:36001250150050001666

转账缴费日,联合办学单位将本次缴费的《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校计财处ycxycjsf@163.com邮箱。

2、核对缴费

转账缴费后,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适时携带本次缴费的银行转账缴费凭证和《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纸质稿),到我校计财处对账。核对无误后,由校计财处开具发票。

3、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各联合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提交《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缴费注册确认登记表》(见附件1)和缴费发票,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联合办学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缴费注册确认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四、学籍异动和个人信息更正

根据省教育厅高教处要求,新生注册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再更改个人基本信息。新生报到时,各联合办学单位务必要求新生认真核对本人的录取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信息无误。

若学生要求转专业且符合转专业规定,请学生在第一学年向联合办学单位递交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联合办学单位务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经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审批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学生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若学生录取信息有错误且符合修改信息规定,请学生在第一学年向联合办学单位递交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

(审批)表》(见附件4)及有关材料,联合办学单位务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

附件: 1《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7级新生缴费注册确认登记表》

2、《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

3、《宜春学院成人学历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4、《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以上附件到成教群文件中下载)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20

报送党委委员、副校长余新卫

继续教育学院                                      2017220日印发

                   共印40

  

附件1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