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教字[2017]03号
关于各联合办学单位2017级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报到缴费注册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17级学生注册时间安排,我院研究决定,我校2017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地点和时间
新生报到缴费地点和时间由联合办学单位自行安排,但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在我校规定的3月1日至15日期间,转账缴交新生学费并到我院办理完成新生注册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二、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费:非艺术类高达专各专业学费1400元/学年,非艺术类高达本和专达本各专业学费1700元/学年。
三、缴费注册
1、转账缴费
根据新生入学报到情况,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将学籍注册的新生学费转账缴费至宜春学院账户(一律不收现金),汇款时请注明:成教学费、汇款单位名称。
汇款帐户:宜春学院
开户行:宜春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帐号:36001250150050001666
在转账缴费日,联合办学单位将本次缴费的《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校计财处ycxycjsf@163.com邮箱。
2、核对缴费
转账缴费后,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适时携带本次缴费的银行转账缴费凭证和《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纸质稿),到我校计财处对账。核对无误后,由校计财处开具发票。
3、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各联合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提交《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缴费注册确认登记表》(见附件1)和缴费发票,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联合办学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缴费注册确认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四、学籍异动和个人信息更正
根据省教育厅高教处要求,新生注册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再更改个人基本信息。新生报到时,各联合办学单位务必要求新生认真核对本人的录取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信息无误。
若学生要求转专业且符合转专业规定,请学生在第一学年向联合办学单位递交《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联合办学单位务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经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审批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学生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若学生录取信息有错误且符合修改信息规定,请学生在第一学年向联合办学单位递交《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
(审批)表》(见附件4)及有关材料,联合办学单位务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
附件: 1、《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7级新生缴费注册确认登记表》
2、《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缴费明细情况表》
3、《宜春学院成人学历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4、《宜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以上附件到成教群文件中下载)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20日
报送: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余新卫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