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教字[2017]01号
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2017年上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宜春学院2016/2017学年校历安排,2017年上学期定于2017年2月17日开学。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教学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函授站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教学,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生报到、缴费、注册
各函授站和直属班要加强学生的报到、缴费和注册及学籍管理工作,在开学时及时组织新老学生报到、缴费和注册;按照学校计财处的要求,及时将新老学生的学费缴交到学校财务;认真做好新生的注册工作,并将要注册的新生名单发至我院学工科电子邮箱,以便核对后及时上报国家教育部注册。
二、教学任务的落实
1.教学时间安排。业余专业定于2017年3月11日正式上课,2017年7月10日开始暑假;函授专业的集中面授时间由各函授站自行安排,但应确保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面授课时。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各函授站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学,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时进行授课和实验,严格教师聘请工作,严格审查教师授课资格。本学期继续推行宜学院继教字[2014]5号《关于选派本校教师到函授站授课和推行网络课件教学实施方案》,各函授站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校本部教师授课安排,于2017年3月20日前发至我院教务科电子邮箱。
3.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安排。各函授站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按照《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自行组织一次教学检查。继续教育学院将于2017年5月对部分函授站进行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教学计划执行、教材使用、教师聘请等情况,以及学生各学期考试卷等教学资料和学籍档案。
4.期末考试命题及时间安排。本学期主干课程考试命题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函授站负责组织。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详见《2017年上学期开设课程一览表》(附件)。各函授站要切实做好本站所承担课程命题任务的组织工作。期末考试时间:2017年7月上旬。201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将另文下发。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各函授站要切实做好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安排工作。2018年1月有毕业生的函授站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成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2018届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和《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另发)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三、教材的征订
教材由各函授站自行征订,务必在面授前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赣学位办[2017]3号《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2017年上半年全省成人(自考)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定于2017年4月23日进行。各函授站按照我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成人(自考)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生报名的组织工作。
五、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工作
根据学校学位办通知,2017年上半年学士学位加试课程考试定于2017年3月26日,考试地点在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请各函授站务必通知到各位考生。
教学任务的安排直接关系正常教学的秩序,各函授站务请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附件: 2017年上学期各层次各专业开设课程一览表(到成教群文件中下载)
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15日
报送: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余新卫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60份